抢劫弹药罪
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
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
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枪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如果
行为人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加以抢夺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
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