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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少

1.不能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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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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