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退还加盟费的情况: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
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
根本违约导致
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
赔偿。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
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
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
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2.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
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