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彩礼退还金额,不一定全额退还。
(二)若已共同生活,收集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证据,以便在协商或诉讼时证明合理消耗部分,争取减少返还比例。
(三)若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且未共同生活,准备好能证明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向对方要求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