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后需按法定顺序偿还债务,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其次清偿共益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3)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剩余债务: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4)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相关债权人将按照比例分配该顺序内的破产财产。
提醒:
不同类型的债权在企业破产时的清偿优先级不同,建议相关债权人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自身债权的具体清偿顺序及可能获得的清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