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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应当是什么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这是关于合伙人人数的规定和合伙人条件的规定,依法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者不能作为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用以出资的财产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除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但在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必须标注“有限合伙”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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