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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追究责任顺序是什么

较大事故追究责任顺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
2024-02-28 08:26:39 已帮助24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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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事故追究责任顺序是什么
一、法律分析: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
1.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5.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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