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的财产转移可以
向法院起诉追回。
1、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
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对于隐匿、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无法追回的,可根据该财产的评估价值要求对方给予过错
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