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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死亡对继子是否抚养
丈夫已经死亡对继子是否抚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0 11:51:11
已帮助254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丈夫已经死亡对继子是否抚养
继母和继子之间并没有法定的
抚养
关系,如果丈夫死亡,继母可以让孩子亲生母亲承担抚养的义务。如果继母不抚养孩子的,则孩子以后也不用承担
赡养
义务。双方抚养赡养关系就此结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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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已经死亡对继子是否抚养
巩海冬
问题:我丈夫死亡,别人欠我丈夫货款十万
你好,合法继承人可以继续主张债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两人共同贷款,丈夫突然死亡,那么是妻子承担全部责任还是担保人承担责任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婚丈夫死后女方有继承权吗
1.非婚丈夫死后妻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出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如果是,则有继承权。 2.至于事实婚姻中配偶继承权的问题,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的,如何继承其遗产,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一方死亡的,要想继承其遗产,首先要办理公证,然后凭借相关公证书,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等手续。如果有遗嘱的,一般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温馨提示】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能否代位继承死亡抚恤金
不能代位继承死亡抚恤金。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被继承人也不能在遗嘱中确定自己的抚恤金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继承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死亡抚恤金的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2、保管遗嘱(1)文字遗嘱(2)音带、音像遗嘱(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二、公证的流程(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三)审查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四)出具公证书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就算继承的财产是死亡抚恤金,但公证机构也不会因为是死亡抚恤金就额外征收收费标准。其实,公证机构的收费还受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办理遗产继承的这件事情本身就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场,当面询问工作人员准确的收费标准是最简单便捷的方式。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的丈夫在工厂工伤死亡,应该怎么赔
职工在工厂死亡的赔偿如下:(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赵勇
问题:你好,我姐姐有点智障,可以洗衣服,结婚了,有个儿子七岁,他丈夫最近车祸去世了,他丈夫姐姐想不要他了,那他丈夫的遗产他是第一继承人么,他还有个婆婆,他丈夫死后,家里财产都在他丈夫姐姐手里。
我的意见是这样的:没有遗嘱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处理。希望你认真考虑一下,是否采纳我的意见。
林晓芳
问题:丈夫死了两个孩子归谁、我该抚养吗?
你好,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你丈夫死了,孩子应该你抚养,如果孩子的爷爷奶奶有能力且愿意帮忙也可以
张继伟
问题:丈夫死了,前妻有一个孩子,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房子咋分配继承
现任妻子,三个孩子以及死者的健在父母均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均有继承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共同立遗嘱,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更改房产继承人吗?
自己的遗产如何分配可以更改已经去世一方的遗嘱内容不能更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各自立遗嘱除非属于自己的部分《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丈夫酒后驾驶撞死了人,当时他一慌就直接跑了,请问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的含义是指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然而,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不断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故意行为可以转化为过失行为,过失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故意行为。随着主观心理态度的变化,行为的性质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就要特别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及其变化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肇事后对自己交通肇事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因而,笔者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理论上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死亡,主观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使受伤者死亡。这种情况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者只受轻伤,凭自身经验武断地认为不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两种情况,都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抱有侥幸心理,过于自信,因而成立过失的罪过,即过失致被害者死亡。 2.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在当时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其逃逸后,被害人可能会因伤而致死,但是为了立即逃离现场以逃脱罪责,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行为人既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同时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就是间接故意。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罪责,毁灭罪证,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而后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抢救的机会而引起死亡。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被害人若不及时救助,必然会出现死亡的结果,却为逃脱罪责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必然的情形,行为人对救助责任的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二)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肇事问题。这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又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逃逸,对先前违反的注意义务明知故犯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者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脱罪责在驾车夺路逃跑时,不顾他人安全而撞轧他人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构成直接故意。 二、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故意罪去定罪处罚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予以正确的分析认定。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罪或以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笔者认为,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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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11 18:04:0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小三的转账钱比我老公转的多、离婚了还能要回吗?
钱威律师
2024-06-11 17:33:2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两年又起诉要小孩的抚养费离婚时小孩的点养有男方抚养现在有起诉我怎么处理呢?
钱威律师
2024-06-11 17:50:1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这离婚两年了又起诉我要抚养费?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16:05:28
会,如果被执行了,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法院判决离婚了,房子判给前妻了,但是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后期我做生意欠款被执行了,会不会执行到房子?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16:06:39
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按照份额继承的。
问题:前夫突然去世,孩子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前夫再婚后,又有一子,去世时没有遗嘱,并且前夫在事业单位工作?
钱威律师
2024-06-11 10:32:56
你好具体你是什么法律问题的啊
问题:泉山区办离婚在哪儿?
郭海滨律师
2024-06-11 12:51:40
可以起诉对方离婚,由法院公告
问题:起诉离婚,被告联系不到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11:43:33
您好遗产的数额和种类需要梳理和确认以后,首先可以先谈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问题:结果遗产未继承,房子到现在不说咋继承?
程理想律师
2024-06-11 12:36:13
属于婚前财产,现在你们结婚了吗,结婚之后还贷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还贷
问题: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他自己一直在还贷款算什么财产?
程理想律师
2024-06-11 12:37:28
该姑娘是否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问题: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了,身份确权在了娘家,那这边土地被承包出去,她分钱合理嘛?
郭海滨律师
2024-06-11 12:51:40
可以起诉对方离婚,由法院公告
问题:起诉离婚,被告联系不到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11 17:50:1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这离婚两年了又起诉我要抚养费?
钱威律师
2024-06-11 17:33:2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离婚两年又起诉要小孩的抚养费离婚时小孩的点养有男方抚养现在有起诉我怎么处理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16:06:39
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按照份额继承的。
问题:前夫突然去世,孩子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前夫再婚后,又有一子,去世时没有遗嘱,并且前夫在事业单位工作?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11:43:33
您好遗产的数额和种类需要梳理和确认以后,首先可以先谈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问题:结果遗产未继承,房子到现在不说咋继承?
钱威律师
2024-06-11 18:04:08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小三的转账钱比我老公转的多、离婚了还能要回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11 16:05:28
会,如果被执行了,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问题:法院判决离婚了,房子判给前妻了,但是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后期我做生意欠款被执行了,会不会执行到房子?
钱威律师
2024-06-11 10:32:56
你好具体你是什么法律问题的啊
问题:泉山区办离婚在哪儿?
程理想律师
2024-06-11 12:36:13
属于婚前财产,现在你们结婚了吗,结婚之后还贷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还贷
问题:男方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他自己一直在还贷款算什么财产?
程理想律师
2024-06-11 12:37:28
该姑娘是否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问题: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户口迁走了,身份确权在了娘家,那这边土地被承包出去,她分钱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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