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手续如下:
1.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进行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的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4.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开庭审理。
5.法院进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