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怀孕,男方不想要孩子的,女方权利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生父不能以"不想要"为由免除抚养义务。维权措施:1、协商要求男方承担孕期费用(产检费、分娩费等)和子女出生后的抚养费;2、如男方否认亲子关系,可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DNA鉴定),鉴定结论证明亲子关系后男方须承担相应费用;3、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计算至子女18周岁;4、生父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仍享有探望权。建议保留与男方的全部沟通记录,包括其承认怀孕事实和拒绝负责的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