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