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证据:除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外,可寻找工作期间与单位的沟通邮件、短信等,它们也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工作证丢失可找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替代。
(二)工作内容证据:除常见的工作任务分配邮件、项目成果文件外,同事对工作协助的描述、工作成果被应用的相应说明文件也可收集。
(三)解雇证据:若没有书面辞退通知,可对与上级沟通解雇事宜的场景进行录像,聊天记录要确保完整保存。
(四)加班证据:若没有加班审批单,加班时的打卡异常记录、与客户沟通业务的时间记录等也可作为加班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