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房子登记在付款方名下时,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的房款部分,因其资金来源为个人婚前财产,所以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于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付出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2)若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出资情况,婚前出资的付款方会适当多分。
(3)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究竟是成为对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结合双方约定、出资目的等因素来判断。
提醒:
婚前以个人财产付房款情况复杂,不同登记情形法律认定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