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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活动怎样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78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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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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