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
仲裁员本身,若确定其存在
枉法裁判的情形,可以向其任职的
仲裁委员会投诉,查证属实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如果可能构成《
刑法》上规定的
枉法裁判罪,应当向公安机关
报案,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
违法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致使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
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