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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6 1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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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案件仲裁机构能否裁决
也是可以进行裁决的。我国设立的涉外案件仲裁机构对于一个仲裁的案件也是可以依法进行相应的审理并且最终给出仲裁结果的。但是对于仲裁机构给出的仲裁结果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因工外出发生车祸,住院期间被公司辞退,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劳动仲裁申请中所涉及的流程有哪些?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二、审查受理。三、仲裁前的准备(一)组成仲裁庭。(二)对调查取证。(三)拟定仲裁方案。四、仲裁审理(一)通知当事人。(二)先行调解。(三)开庭裁决。(四)制作仲裁裁决书。(五)仲裁期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年吗?是不是从劳动能力鉴定之日算起
先行法律中没有对工伤仲裁时效的明确规定,但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之日为起算日。司法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我国现行仲裁制度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当事人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就排除了对此案的管辖权。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它与人民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一)仲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选定仲裁机构,自主选定仲裁员;(3)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4)当事人可以约定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有关程序事项。2、原则。即从仲裁机构的设置到仲裁纠纷的整个过程都具有依法的性。包括仲裁机构不隶属于;仲裁依法进行,不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即在仲裁审理过程中,要全面、深入、客观地查清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分清是非曲直,以正确确认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仲裁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确认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仲裁庭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仲裁员无论是哪一方当事人选定的,都不代表任何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是公平对待双方当事人,公正地处理纠纷。(二)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可概括为“快速、灵活、保密、公正、权威”。快速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时间就是金钱,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灵活是指仲裁的程序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的地点、仲裁员,甚至可以选择仲裁程序及所适用的法律,容易达成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保住了面子,有利于感情上的沟通和日后继续经济上的往来。保密是指仲裁是不公开的,能更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符合当事人不愿意因对簿公堂而泄漏自已商业秘密的心理特点。公正主要体现在:1、仲裁机构作为一个的非官方机构,仲裁案件不受任何干涉;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3、仲裁员是来自各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广泛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保证仲裁的公正性。权威是指仲裁裁决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1958年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也会得到承认和执行。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仲裁裁决,其他缔约国必须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这些仲裁制度高频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精准考点采集 1、仲裁有三项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 2、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 3、仲裁协议的内容和效力要掌握。 4、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5、仲裁庭的组成要掌握。 6、仲裁中的和解与调解要理解掌握。 7、申请撤销裁决主要理解记忆法定事由。 8、仲裁裁决的执行和不予执行要掌握。 二、高频答疑点 1、仲裁有没有法定管辖规定? 答:仲裁没有法定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选择仲裁委员会可以不受地点的限制、但必须明确、具体。 2、合议仲裁庭能否由5个人组成? 答:合议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3、仲裁庭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有一条,“没有仲裁协议的”,既然没有协议,怎么能有仲裁? 答:如一方当事人递交的仲裁协议是假的,后经对方指证,出具证据证明双方没有签订过仲裁协议,即适用这一条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民事仲裁和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区别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涉外仲裁和涉外诉讼,都是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它们共同担当着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任务。但是,在具体认识上,应该了解二者的区别,以便具体把握二者分担的不同的职能,避免将二者简单等同化。 (1)性质和权限不同。涉外仲裁是由涉外仲裁委员会这种民间性质的机构.根据仲裁法等法律,制定自己的仲裁规则,并据此受理当事人自愿提交它们解决的国际民商事和经贸纠纷;而涉外诉讼案件的审理由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进行,它们受理的涉外案件,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审判并以国家法律作为判断的标准。 (2)管辖案件的范围不同。涉外仲裁机构管辖的案件主要限于在涉外经贸、海事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和仲裁条款选择涉外仲裁机构作为纠纷解决机构时,方可受理;而人民的管辖的涉外案件范围要比涉外仲裁宽,而且,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只要案件与我国有连结点,当事人又到我国人民的,人民有权受理和审判。 (3)审理程序不同。涉外仲裁实行一审终审制,而涉外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在审理人员的选择上,涉外仲裁当事人有选择仲裁员权利,而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无权选择法官来审理案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法律效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裁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 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 三、裁定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期满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涉及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的,仲裁裁决对提出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的劳动者申请执行,人民应当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仲裁的效力是怎样的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单方面申请仲裁除此以外,其他案件需要选择仲裁的,都需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因为我朋友的工作的关系,之前申请的仲裁涉外了,还好现在他自己处理好了,帮忙了解一下有关申请撤销涉外仲裁的规定
一、凡一方当事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外仲裁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之前,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二、受理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如认为应予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报其所属的高级人民法院,该高级人民法院如同意撤销裁决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在十五日内报最高人民法院,以严格执行仲裁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仲裁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是对仲裁协议完整性的要求,其是指一项仲裁协议应当具有的内涵。由于仲裁协议的内容直接反映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决定着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而影响着仲裁的取得与行使,因此,仲裁协议的内容是仲裁协议的核心。仲裁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一切仲裁协议的重要内容,也可以说是有效仲裁协议的首要内容。仲裁合意就是通过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体现出来的。对仲裁协议中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通常的要求是明确、肯定,即在仲裁协议中以无可争议的表示授予仲裁庭仲裁权。二、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提交仲裁的具体争议事项。争议事项能否提交仲裁,意味着仲裁庭对该争议事项有无仲裁权,而仲裁协议中有无明确的仲裁事项,意味着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范围,即仲裁庭只能在仲裁协议确定的仲裁事项的范围内进行仲裁,超出这一范围进行的仲裁即仲裁庭超越仲裁权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经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不予执行或撤销其裁决。因此,在仲裁实践中,仲裁事项也往往成为仲裁协议不可缺少的内容之一,成为仲裁协议的关键。仲裁事项的范围决定仲裁权的行使范围。由于仲裁协议既包括了争议发生前,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又包括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专门的仲裁协议。因此,仲裁事项也可划分为未来可能性争议事项和现实已发生的争议事项。我国仲裁法也把“仲裁事项”作为仲裁协议应具备的内容之一,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应就此达成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一般来说,当事人对该类仲裁事项范围的约定应以“宽泛”为原则,即要避免在仲裁协议中作一些限制性规定,包括争议性质上的限制、金额上的限制以及具体事项的限制,如约定“就履行该合同所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它排斥了合同的解释问题、合同本身是否有效问题等的仲裁可能性,而这些因素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如约定“就货物质量及其索赔所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它排斥了对该货物数量问题的仲裁可能性,而在索赔中,货物的数量与质量是不可能分开的,等等。这样的约定不利于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反,会造成纠纷解决的迟延。当事人可以参照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的范围加以约定,以“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等为比较规范的约定。三、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之一,由于仲裁有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之分,仲裁机构从广义的意义上来说,既包括仲裁委员会或仲裁院,又包括仲裁庭,所以,仲裁法律或仲裁规则对在不同条件下仲裁协议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机构仲裁条件下,作为仲裁协议内容之一的仲裁机构是指常设仲裁机构,一般称为仲裁委员会,其是一种固定性的仲裁组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自己的办事机构和仲裁规则,有聘任的仲裁员。而在临时仲裁条件下,仲裁机构则是指临时仲裁机构,即临时仲裁庭,其是由双方当事人直接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对案件的裁决终结后即自行解散。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都是被承认的仲裁方式,机构仲裁以较规范的仲裁规则,成熟、稳定的专家仲裁队伍以及良好的程序管理服务为其优势,而临时仲裁则以灵活的方式、快速的进程以及较低的费用为其特点。两种不同的仲裁形式在仲裁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发挥着共同的作用。但是,相比较而言,机构仲裁被更广泛地采用,仲裁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也是由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的。我国只承认机构仲裁,不承认临时仲裁。在仲裁实践中,如果对仲裁机构的选择不明确或不准确,只要能从仲裁协议的文字上推定或判断出当事人的选择,或者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选择上推定或判断出当事人的意愿,应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一个好哥们,他和妻子感情出现了危机,主要原因是他先小三被发现了,俩人打算离婚,可是男方是外国人,涉外离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财产。我国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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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17 09:11:2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早上好!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是2月份中请的到现在也没得到解决,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15 19:23: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微信不认识对方?
郭海滨律师
2024-05-15 11:24:36
可以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上诉状
问题:一审由铁路法院判决,因不服是当亊人直接上诉中院还是由铁路法院递交上诉状?
杜强吉律师
2024-05-15 10:54:5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诉讼保全可以合作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07:45:45
未满十六岁被起诉,被起诉了什么?
问题:未满十六岁被起诉会有什么影响?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10:25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我被骗2400百元,我有对方身份证,和转账记录?
刘阳律师
2024-05-13 05:26:01
你好!如果是初次,有可能不被拘留。
问题:未满18周岁给嫖娼未遂会被拘留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7:31:03
骚扰如果多次涉嫌寻衅滋事,及时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遇到骚扰电话怎么能处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09:51:39
具体是什么事情,您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我今夜遇到的事不知道需不需要报警?
杜强吉律师
2024-05-12 17:35:4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民事诉讼期过期了还可以在起诉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5 11:24:36
可以直接向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上诉状
问题:一审由铁路法院判决,因不服是当亊人直接上诉中院还是由铁路法院递交上诉状?
杜强吉律师
2024-05-12 17:35:4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民事诉讼期过期了还可以在起诉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17 09:11:2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早上好!我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是2月份中请的到现在也没得到解决,怎么办?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07:45:45
未满十六岁被起诉,被起诉了什么?
问题:未满十六岁被起诉会有什么影响?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11:10:25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问题:我被骗2400百元,我有对方身份证,和转账记录?
杜强吉律师
2024-05-15 10:54:50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诉讼保全可以合作吗?
钱威律师
2024-05-15 19:23: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在微信不认识对方?
刘阳律师
2024-05-13 05:26:01
你好!如果是初次,有可能不被拘留。
问题:未满18周岁给嫖娼未遂会被拘留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7:31:03
骚扰如果多次涉嫌寻衅滋事,及时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遇到骚扰电话怎么能处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2 09:51:39
具体是什么事情,您可以详细说说
问题:我今夜遇到的事不知道需不需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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