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
买房,即使
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
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
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