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从未办理过
结婚登记起诉离婚的处理,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属于
事实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
离婚诉讼,具体提交的材料有
民事起诉状、原告
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婚姻的
证据。2、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符合
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先到
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以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人
民法院将按
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二种,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
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首先,可以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
领结婚证。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最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