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可以请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即进行
股权转让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
受让人知道出让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主张该受让人对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
债权人有权提
起诉讼,要求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并主张知情受让人与该
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四)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还可能依据《
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协议对已经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