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面临农村自建房屋征收,先确定房屋用途,若用于经营,要收集好相关经营证照、纳税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便争取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二)对于房屋价值评估,可要求评估机构说明评估依据和方法,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及时申请复核。
(三)在选择补偿方式时,综合考虑自身需求和经济状况,若需要资金周转可选择货币补偿,若希望有稳定住所可选择产权置换。
(四)主动查询地方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了解具体补偿标准和流程,也可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咨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