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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范围
城管执法范围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2-22 08:06:33
已帮助8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城管执法范围
1、城市管理执法的
行政处罚
权范围依照法律
法规
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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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范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一般应该怎么办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范围不一致的,公司应该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然会存在无证经营或者非法经营等的风险。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1、公安检察院法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职务犯罪行为,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按职责来立案侦查;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的解答如下: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上是对“自诉案件的管辖范围有哪些”的解答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方式:冷冻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是什么意思?
“经营范围及方式”,其实就是“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意思“经营范围”,也就是说你做的生意的范围,简而言之就是你被允许卖的商品类型,被允许生产的商品类型,“经营方式”,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生产、加工等等,也就是你做生意的方式【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及方式:冷冻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这个意思是,这个店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那些已经包装好的,外包装上有商品名称、厂名、厂址、厂家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冷冻食品,但是不能卖没有包装好的散装的冷冻食品也不能卖不属于冷冻食品范畴的其他食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散养家禽,这样能在场地建设禽舍吗?
美容院属于服务行业,主要的服务内容一般集中在美容、美体、美发、美甲这几大块,当然也有一些美容院开展的有一些整形美容项目。一般而言,如果美容院服务内容不包括吸脂、丰胸、穿耳洞、纹眉、去皱、去眼袋、廋脸、双眼皮、隆鼻等医疗美容项目,可以在申请上填写的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或者美发、美甲项目,也可以填写为生活美容、美容服务、化妆品零售等。如果你的美容院没有一些微调的项目,最好不要写,从事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会受到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目前在南京市,我想咨询一下,我现有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是经营餐饮的。我想去增加营业范围想增加销售化妆品,请问这样可不可以
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修改营业执照名称,属于变更企业名称。办理流程如下:一、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名称、注册号、拟变更名称、备选名称(通常有两个选项)、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最下边粘贴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经营者签字、年、月、日;”二、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提交材料目录: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律师你好请问城市老公租房算不算不动产范围怎么理解国家有规定吗谢谢解答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一、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适用的理解冲突自民事诉讼法确定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以来,目前为止对于不动产纠纷的理解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无论是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对此解说纷纭。不动产纠纷管辖在我国法院管辖体系中的地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目前的审级制度安排,我国法院系统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四级,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管辖制度的作用之一,就是确定某个纠纷的具体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以及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协议管辖六小类。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主要涉及的是专属管辖问题。所谓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某类案件职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它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事先约定管辖法院,一旦发生纠纷即将纠纷提交唯一确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处理,因而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因此,专属管辖是相对于协议管辖而言的,它是依据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而作的一种分类。确定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的两种途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即对不动产纠纷的性质和类型不加区分和加以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其管辖问题。二、设置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立法意图民事诉讼法设立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不动产自身的物理情状和法律属性的综合考虑。不动产是相对于动产而言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物可因以下两个原因而成为不动产:一是因其自然属性而成为不动产,即该物天然地属于不可移动的财产,土地便是唯一具备这一特征的物二是因其附着于土地而不可动,这是因为土地属于绝对不可动的财产,附着于土地或固定于土地上的许多物就成为不动产,包括三类:一是生长的庄稼、植物和树木二是人类添置或建筑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房屋、桥梁、道路等其他设施三是因安装或装饰于房屋成为房屋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物。2因此,不动产就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降低甚至丧失其价值的财产,比如土地就属于绝对无法移动的财产,而生长在土地上尚未到收割季节的庄稼就属于移动之后将减损或者灭失价值的财产。不动产所在地,是不动产与某一地点存在着的客观的相对固定不变的一种联系,它表明了不动产所属的空间方位,同时作为静态的联结点,是确定纠纷由哪家法院管辖的一个联系因素。三、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则适用偏差的解决路径如何更加合理地解决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实践分歧,是实现当事人不动产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法院管辖之争的有效路径。实践中,很多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多是依据不动产所在地来确定的,尽管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争议、提高效率,但难免有“一刀切”的嫌疑。因为,这种方法并没有准确把握专属管辖设立的立法意图,而是简单地、不加区分地将凡是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统统推给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来处理。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合理。司法实践中多年来一直秉持的这种做法,并不一定就完全符合法律的基本价值。在法的运行环节,司法权的实际执掌者不能够仅仅按照自己的工作需要和便利任意地解释法律。因此,迫切要求各地法院统一认识,对不动产纠纷概念本身进行合理的解释,正确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还法律以真实的价值。
陈华
问题:营业执照能不能一起更改法人和经营范围
你好可以更改的,需要的东西有: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住所: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 我是一个公司的法人 现在公司不在我的掌握范围内 营业执照、公章所有公司证件都不在我手里 我如何保证我的权益不受伤害?谢谢
无法更变法定代表人,去工商局注销重新办理即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货车拉了一车石头,城管在没有亮出执法证件以及扣车凭证的情况下已经把我的车扣了10天,一直不说怎么处理,现在 我该怎么办?
城管执法(正式)按照法规规定,在违法当事人拒不整改的情况下可以暂扣经营工具,但不能暂扣经营物品。利用车辆占道经营,城管可以将车辆视为经营工具予以暂扣。 城管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的朋友他因为打民事官司,现在对于判决不服,想直达民告管不服一审判决执行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一个朋友误入了传销组织,再被拘禁期间受到了很强的刺激,想要要求精神补偿费,想问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范围是什么?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办[2011]159号工作答复中倾向性意见是: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其主要理由之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36条第1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同时,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对附带民事案件与单纯民事案件不应适用同样赔偿标准。 这一倾向性意见进一步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155条规定上:该条第1款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仅包括物质损失,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第2款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第4款再次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中调解、和解优先的原则,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2款、第3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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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4:34:56
最轻的是行政处罚,你有前科,有可能认定你这是累犯,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我盗窃罪然后有前科,金额没超过2000,会不会直接。行政处罚?
吕美亮律师
2024-05-24 16:51:37
具体遇到什么问题 需要哪方面帮助
问题:一般企业背调行政拘留?
吕美亮律师
2024-05-24 06:09:29
您好是不会造成影响的
问题:然后她报警了,后经警察处理,对我罚款200块并道歉,这个行政处罚会不会对我兄弟姐妹报考公务员和子女造成影响?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8:39:09
您好案件到哪一步了,如果已经开庭了,需要被告同意
问题:撤诉需要被告到厂嘛之前被投诉黑户了?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22:39:11
您好一审裁定书在送达生效后10日内上诉,一审判决书在在送达生效后15日内上诉
问题:法院判了,多长时间可以复议?
刘飞飞律师
2024-04-03 11:03:58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问题:孟律师!我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当事人被调走了怎么办?谢谢您!?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22:39:11
您好一审裁定书在送达生效后10日内上诉,一审判决书在在送达生效后15日内上诉
问题:法院判了,多长时间可以复议?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4:34:56
最轻的是行政处罚,你有前科,有可能认定你这是累犯,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问题:我盗窃罪然后有前科,金额没超过2000,会不会直接。行政处罚?
吕美亮律师
2024-05-24 16:51:37
具体遇到什么问题 需要哪方面帮助
问题:一般企业背调行政拘留?
吕美亮律师
2024-05-24 06:09:29
您好是不会造成影响的
问题:然后她报警了,后经警察处理,对我罚款200块并道歉,这个行政处罚会不会对我兄弟姐妹报考公务员和子女造成影响?
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8:39:09
您好案件到哪一步了,如果已经开庭了,需要被告同意
问题:撤诉需要被告到厂嘛之前被投诉黑户了?
刘飞飞律师
2024-04-03 11:03:58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机关单位
问题:孟律师!我的行政诉讼案中被告当事人被调走了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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