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写申报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应对其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应当提交符合登记机关要求的复印件。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当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变更企业的名称、地址、企业类型、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执行人、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原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企业名称
申请名称
备用名称
住所
注册资本(金)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企业类型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