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房屋拆迁专题 > 拆迁中的什么是房屋征收的“二轮征询”

拆迁中的什么是房屋征收的“二轮征询”

1、因旧城区改建进行房屋征收的,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对放征收居民的进行二轮征询,只有征询结果达到一定比例时才可以正式启动房屋征收工作。
2、第一轮是指旧城区改建的意愿征询,即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组织被征收居民按户进行投票,征询是否同意进行旧城区改建的意愿,90%以上同意的,区政府可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
3、第二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组织公房承租人、被征收人(即房屋产权人)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具体比例由区政府规定,但不得低于 80%),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征收继续;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生效,房屋征收决定终止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7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