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遗产继承专题 > 设立遗嘱属于身份行为吗

设立遗嘱属于身份行为吗

立遗嘱不属于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具体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身份行为是指建立、变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变更抚养权等。设立遗嘱的行为不改变身份关系,因此不属于身份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最新修订:2024-02-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