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职工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欠缴的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债权,要求补缴。
(二)若公司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全部欠缴费用,按法定清偿顺序处理,职工需关注处理结果。
(三)职工可凭相关证明到新用人单位继续参保,或者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保障社保关系的连续性。
(四)职工在公司补缴社保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