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企业破产无法清算系因债务人隐匿、销毁账册等行为造成,债权人可主张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类主体的行为破坏了破产清算的基础条件,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实现,故需承担连带责任。
(2)若企业破产无法清算系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造成,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该情况。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垫付时,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后发现上述情况的,也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另行起诉,主张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债权人遇到企业破产无法清算时,需注意区分无法清算的具体原因,留存相关主体可能存在违法或失职行为的证据,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及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一)若企业因债务人隐匿、销毁账册等行为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主张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若企业因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垫付的,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后发现该情况的,也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另行起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实际控制人造成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可主张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企业破产无法清算时,若因债务人隐匿或销毁账册等故意行为导致,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若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丢失致无法清算,管理人需及时向法院报告相关情况。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宣告前,如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垫付,应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后发现此情况的也需终结程序,债权人可在程序终结后另行起诉相关人员担责。
结论:企业破产无法清算时,需根据具体原因确定责任承担方式,相关主体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法律解析:
企业破产无法清算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因债务人隐匿、销毁账册等行为导致无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而无法清算的,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垫付的,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后发现该情况的,也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人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另行起诉主张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若您遇到企业破产无法清算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及可行的救济途径。
企业破产无法清算时,需根据具体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1.若因债务人故意隐匿、销毁账册或实施其他妨碍清算的行为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可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连带清偿责任。具体而言,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等,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关键清算资料灭失而无法清算,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情况。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且无人垫付的,应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宣告后发现该情形的,同样需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向造成无法清算的相关责任人员主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