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的
纠纷适用专属
管辖,即由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是指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
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专属管辖是法院管辖独有的制度,
仲裁没有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