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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2024-03-04 20:13:56 已帮助26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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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合同工期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开工日期:
1、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2、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4、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工日期。
二、竣工日期:
1、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同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3、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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