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两种类型,满足任一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依法进入解散程序,且需及时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1.自愿解散的情形包括三种: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情形包括两种: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公司解散后的应对建议:
出现解散情形后,应立即成立清算组,按法定流程处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事宜;股东若需申请强制解散,应先尝试协商等非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无法解决时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