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女方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通过这些证据向法院主张抚养权。
(二)男方要具备良好抚养条件,有稳定的收入、适宜的居住环境,为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和生活环境。
(三)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像女方工作繁忙无法给予孩子足够陪伴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