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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怎么承担

一般由买受人承担不履行接收标的物义务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地点交付标的物,如买受人不按约定接收的,该标的物的损毁风险转移至买受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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