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进行不分割,因为婚前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办理
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为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
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