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自身抚养条件更优,准备稳定收入的证明如单位工资证明,以此说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生活;提供房产证证明有稳定居所保障孩子生活环境。
(二)证明可给予孩子更好成长教育,凭借自身较高文化程度和有时间陪伴孩子学习等优势争取。
(三)收集女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女方存在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
(四)若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可将此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提出。
(五)在诉讼中向法院表明抚养孩子的决心和能力,展示对孩子成长的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