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暴打他人的,或者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捕,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金:
(一)结伙暴打、伤害他人的;
(二)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
(三)屡次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暴打、伤害多人的。”
3.如果判定结果是
轻伤,公安机关应当
立案侦查,追究
打人者的
刑事职责。若公安机关
不予立案,能够向人
民法院提起
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职责。不顾是
公诉还是
自诉,都能够同时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另一方
赔偿医疗等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