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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砖厂2026年3月底到期土地是村集体土地建筑物是承包方请问到期后如果承包方达不到租金建筑物这方面不愿意拆除怎么处理才好
先和承包方友好协商,明确合同已到期,不续租就得按约定拆除建筑物,若不拆需承担不利后果。协商不成,可发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拆除并支付逾期占用土地费用。若承包方仍不处理,可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拆除义务并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故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但对于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需经审批。根据此规定,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审批要视房屋的用途而定。本案中,张某所建60平方米房屋,具有看管、居住、储藏等综合用途,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应经有关机关批准。而且张某所建房屋是在对二期用地范围进行公告之后,其行为具有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之嫌,所以该区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法律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该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如果与当地政府就耕地补偿一事,无法协商一致,你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
《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故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但对于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需经审批。根据此规定,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审批要视房屋的用途而定。本案中,张某所建60平方米房屋,具有看管、居住、储藏等综合用途,承包土地上建筑物不属于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建筑,应经有关机关批准。而且张某所建房屋是在对二期用地范围进行公告之后,其行为具有非法牟取补偿费用之嫌,所以该区国土资源局的处理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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