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民间借贷证人有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正当理由不出庭时,可向法院申请,经许可后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二)若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其书面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依据,当事人要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与书面证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三)若因证人不出庭致使事实难以认定,当事人要做好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的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