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时的股权转让协议,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且不损害他人权益,如此协议才有效。
(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给股东以外的人,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时要注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若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三)协议生效后,出让方应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受让方获得相应股权和股东权利。
(四)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权,转让需考虑另一方权益,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转让,配偶可主张转让行为无效,但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时,配偶只能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