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事仲裁裁决撤销申请需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主体为仲裁当事人,要在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申请。申请需有法定事由,如无仲裁协议、裁决超范围、程序违法、证据伪造、对方隐瞒关键证据、仲裁员违规等。
2.法院受理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有法定撤销事由就裁定撤销,无则驳回。若法院认为可重新仲裁,会通知仲裁庭限期重裁并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则恢复。
3.撤销裁决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4.解决措施与建议:
-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准确收集和提供法定撤销事由的证据,积极参与法院审查程序。
-仲裁庭收到重新仲裁通知后,应及时审查是否存在问题并决定是否重裁,若重裁要保证程序公正合法。
-法院在审查时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公正判断是否存在撤销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