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超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超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等。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超20万元部分按0.5%交。
2.侵害人格权案件每件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超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交,超10万元部分按0.5%交。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额每件交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标准交。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10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