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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书递交流程

1、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案件处在职务犯罪侦查阶段,将申请直接交反贪局反或者反渎局;如果案件在侦监科(处)审查逮捕阶段,申请书交侦监科(处);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交公诉科(处)。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71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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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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