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的过程包括: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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