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
明确恢复土地原状费用、农业生产损失以及可能的生态修复费用等赔偿项目,为索赔做好准备。
(二)进行专业评估
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污染情况、恢复费用、农业生产损失等进行评估和鉴定,获取索赔的科学依据。
(三)尝试协商解决
受污染方与责任方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四)起诉维权
若协商不成,受污染方有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鉴定结果等判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