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
债权人在遗产上有
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
继承债务的
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我国法律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