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
买卖合同纠纷的
管辖如下:
买卖合同中的双方
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违反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
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