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
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
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此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不先行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