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各级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机关里履行公职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此罪,若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就可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定依据有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判定依据如下:-主体方面:此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行为方面: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根据相关规定,差额3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差额巨大。-举证责任:当司法机关查明上述事实后,该国家工作人员需说明财产来源。若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不能说明”包括拒绝说明、虚假说明等情况。-刑罚依据:依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规定是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该罪的立案标准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这里的“数额巨大”,一般以30万元为界限。当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到30万元以上,且本人无法说明其来源合法时,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究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情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凭借职务之便,拥有更多获取财富的途径和机会,也就更有可能出现财产与合法收入差距巨大且无法说明来源的情况。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涵盖了各级各类公职岗位,他们本应廉洁奉公,却因种种原因触犯此罪。那么,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量刑依据等相关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你想深入了解更多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细节,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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