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期间,
公司债务应当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优先支付
清算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
拖欠的职工
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
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
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风险提示:
破产清算有以下注意事项:
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
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
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
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
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其中对于破产财产的确认是重中之重,因为破产财产直接关系到每个
债权人可以拿到多少清偿比例的问题,而破产财产有的可能需要进行评估,有的可能还在继续经营,所以对于破产财产的确认具有一定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