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
刑事拘留,三日提请
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
批准逮捕,如果是
流窜作案、
结伙作案或
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一般最长为37天。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
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
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