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前女方所欠债务,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属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属女方个人债务,由女方个人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为保障婚姻中双方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夫妻债务有明确规定。若女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这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开支,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先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女方所欠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不能让另一方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所以认定为女方个人债务,由女方个人偿还。如果您在夫妻债务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