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户而言,应合法经营,不使用POS机等进行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套现行为,严格按照金融机构规定操作。
(二)信用卡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恶意透支套现,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金融机构需加强对POS机等终端机具的管理,做好交易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套现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